远安县审计局群众评议制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事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各科室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对我局办事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群众评议制是指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指导思想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我局的事务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1.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作风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 况;、
3.事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
5.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职业用语规范文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
6.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第三条 群众评议方法: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送征求意见函,对各科室工作进行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赋予其对我局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发送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设投入意见箱;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对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向相关科室反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严肃处理;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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